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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星级考评制度
  考虑到上海晨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目前销售体系的具体情况,本着从制度上促进经销商拓展销售、携手各经销商共同发展的目的,公司实行经销商星级考评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星级划分:
  原则上,经销商星级考评制度以销售额为主,辅以货款回笼的双重指标为依据,将经销商划分为初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五个星级;

市场政策:
  对于四级和初级经销商所在地区,公司将开放该地区市场(不考虑由一个经销商独占),不采取市场保护政策;
  对于三级经销商所在的地区,公司将给予一年的保护期。超出一年后,如果该经销商没有达到二级经销商额度的80%(即月均销售额8万元),公司将部分开放其地区市场,即该地区可以会有二个以上的经销商;
  对于二级经销商所在地区,若连续两年未达到一级经销商额度的80%(即月均销售额12万元)公司可能尝试在该地区拓展市场;
  对于一级经销商所在地区,公司将给予绝对的保护,该地区市场由该经销商完全自主运作。

其他说明:
  1. 所有三级以上经销商必须承诺,其经销的商品不存在与上海晨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产品的竞争关系。如果客户的需求与晨凤产品的性能(价位等)相近时,首先满足上海晨凤产品的销售;
  2. 如果经销商不明确承诺的,或者年底发现并经核实在该年度有二次以上经销非晨凤产品(或经销与晨凤产品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年底的返利幅度直接降级;
  3. 针对市场政策或产品发展方向,经销商有义务向晨凤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如经采纳由市场部酌情给予奖励。

其它要求:
  公司要求各经销商:
    1. 每份销售合同必须规范
    2. 针对营业场所,做到:
      a) 店面整洁,晨凤(明和)标志统一悬挂;
      b) 样本制作规范;
      c) 业务人员业务熟悉,对待客户热情、真诚;
      d) 服务收费透明化;
      e) 报价统一规范化;
  3. 积极参加晨凤公司组织的培训(或其他晨凤公司要求该经销商参加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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